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

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    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

  根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

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1 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及《上市公司监

管指引第 8 号——上市公司资金往来、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》及《公

司章程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,作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

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现对公司 2023 年上半

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、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公

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《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

案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
  一、关于2023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、

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

  经核查,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

正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,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

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;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

规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,不

存在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。

  二、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

  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可再生能源补贴回款延迟的

实际情况,对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调整,能够更

加客观、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,为投资者提供更可

靠、更准确的会计信息;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、法规及《公司

章程》的规定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。我们同意本次会

计估计变更。

  (下接签字页)

(此页无正文,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事

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)

  独立董事签字:

    罗珉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江涛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罗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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