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结对帮扶·爱心临夏”医疗保障帮扶政策来啦!今天,跟随“临夏医保”一起来了解医疗救助和费用结算“一站式”政策!
01一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医疗救助有托底
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住院费用、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,经基本医保、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(含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、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)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。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,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,重特大疾病年度救助限额为8万元。
1. 孤儿(事实无人抚养儿童)、特困人员中的困难重度残疾人按100%的比例实行救助;
2. 农村一、二类低保对象、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中的困难重度残疾人按80%的比例实行救助;
3. 农村三、四类低保对象、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中的困难重度残疾人按70%的比例实行救助。
经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,按照30%的比例给予二次救助,二次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。
02
费用结算“一站式”
对孤儿(事实无人抚养儿童)、特困人员和低保人员中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就医时实行”基本医保、大病保险、医疗救助“一站式”即时结算。因特殊原因未实现即时结算的,提供完整资料后在县(市)医保经办窗口进行手工报销。
来源:临夏州医疗保障局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