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

(相关资料图)

   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
  根据中国证监会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》、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深圳证

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》、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公司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作为中节能

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独立董事,基于独立判断的立

场,本着对公司、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,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对公司下列事项

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,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

表独立意见如下:

一、关于聘任罗锦辉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的独立意见

  经核查罗锦辉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,我们认为罗锦辉先生具备其行使

总会计师职权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,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

条件,未发现其有《公司法》和《公司章程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

情形,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。

 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、推荐、审议、表决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和《公司

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我们对董事会拟聘任罗锦辉先生为总会计师无异议。

二、关于提名罗锦辉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

 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本次补选罗锦

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,罗锦辉先生作为本次提名

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,不存在《公司法》、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公司章程》中规定

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,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

解除的情况,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,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

和惩戒,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。

  综上,我们同意选举罗锦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 2023 年

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。

独立董事:黄胜忠 郭勤贵 俞汉青

   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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